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在全省开展向李其宏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供稿单位: 编辑发布:宣传部 日期:2006-06-21 设置



中共河南省委关于
在全省开展向李其宏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2006年6月13日)
 
    李其宏同志是驻马店市泌阳县人, 1968年5月出生,1988年6月参加工作,199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泌阳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和少年审判庭副庭长、庭长。现任泌阳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兼少年审判庭庭长、省第十届人大代表。李其宏同志参加工作十八年来,曾荣获“全国模范法官”、“中国保护未成年人优秀公民”、“中国优秀青年卫士”、“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优秀女法官”和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三八红旗手”、“十大杰出法官”等30多项荣誉称号,多次荣立个人一、二、三等功。李其宏同志所在的泌阳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分别被最高人民法院、团中央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团省委评为全国、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标准化少年法庭”。
    李其宏同志在长期的少年审判工作中,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以对党的事业的无限忠诚,对人民群众的真挚热爱,对司法公正的不懈追求,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模范,是新时期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的优秀代表,是政法干警学习的楷模,也是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榜样。学习宣传李其宏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对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促进全省城乡形成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对于全省法院系统认真开展思想作风整顿活动,进一步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对于各级政法部门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原崛起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省委决定在全省开展向李其宏同志学习活动。
    向李其宏同志学习,要学习她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高尚情操。李其宏同志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视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忠实践行了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她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深入家庭、学校、社会走访调查,真心实意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排忧解难。她热心接待未成年人来访,定期回访失足青少年,联系有关部门对失足青少年进行各种生产技术培训,教育和引导他们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回归正常的生活。她积极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组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切实维护和保障青少年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她主动和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联系,积极维护校园周边环境和文化市场秩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外部环境。她勤俭节约,艰苦朴素,在自己经济条件并不宽裕的情况下,还资助一名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学习李其宏同志,就要像她样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力行为民之举,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向李其宏同志学习,要学习她公正司法、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李其宏同志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严守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防线,坚持对公平和正义的信仰与追求,不汲汲于名利,不戚戚于富贵,公正办案,清白做人。她面对压力和阻力不动摇,不退缩,刚正不阿。1997年4月,李其宏同志在审理一起强奸幼女案时,犯罪嫌疑人的亲属通过多种渠道施加压力,她不为所动,依法判处罪犯有期徒刑15年。她淡泊名利,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坚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2004年10月,在校学生张某受人指使参与抢劫(未遂),其父母送来现金和礼品;她坚决予以回绝,根据调查取证,依法判处缓刑。学习李其宏同志,就要像她那样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立场不妥协,坚持原则不动摇,无私无畏,清正廉洁,树立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向李其宏同志学习,要学习她锐意改革、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李其宏同志善于学习,勇于探索,敢闯敢干 ,她勤奋学习新知识,不断增强法治理念,在总结工作经验基础上提出的以“教育、感化”为核心,庭前调查“三查明”,庭审之中“重帮教”,庭审后跟踪帮扶“四给合”的少年审判工作新思路,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受到了全国法院系统的广泛关注和好评,并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的研讨会上交流了经验。她敢为人先,开拓创新,在泌阳县人民法院成立了全国首家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中心,不但有力地帮助青少年养成自觉远离不良行为的习惯,而且有效地预防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学习李其宏同志,就要像她那样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适应新要求,迎接新挑战,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向李其宏同志学习,要学习她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优良品格。李其宏同志忠诚于党的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安心扎根基层法院,脚踏实地勤勉工作。她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审结的813件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无改判、无超审限、无上访、无缠诉、无错案。她从“爱”出发,从“帮”入手,在“挽救”上下功夫,帮助失足青少年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审判的848名未成年人中,无一人重新犯罪。她利用业余时间,通过家长法制学校,每年组织授课、案例研讨、座谈会30余次,定期到中小学为师生上理想、道德、法制教育课,结合学校法制教育教材,编写印发法制读物4000余册,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她公而忘私,无私奉献,为未成年人筑起爱的长堤,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却无暇顾及自己的家人。学习李其宏同志,就要像她那样忠于职守,克己奉公,将个人的理想追求同祖国和人民的事业紧密联系在一起,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在服务祖国、服务人民的伟大实践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向李其宏同志学习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开展向李其宏同志学习活动作为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重要载体,同学习其他先进典型结合起来,同本地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结合起来,认真安排,精心组织。各级人民法院要把李其宏同志的先进事迹作为开展思想作风整顿活动的生动教材;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理论建设、作风建设、思想建设、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各级政法部门要把向李其宏同志学习作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李其宏同志先进事迹,营造氛围,推动学习活动深入开展。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李其宏同志为榜样,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实现中原崛起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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